2、一般关于活佛制度的原因中讨论最广泛的是它的维护寺院经济功能。的确,活佛制展是明显的,但这种功能的表现不是平时所想象的。在实际了解中,几乎大部分的寺庙都没有很大的财产积蓄,最大的财产积蓄就是寺院建筑和宗教物品收藏。而一般僧人的吃饭穿衣在藏传佛教中会由该名僧人父母兄弟的家庭供养,寺院不用开支很多。在平时的寺院费用中,如日常生活、宗教活动、寺院翻建、扩建费用都是在其活动发生前由活佛在当地募捐或外出化缘的方法来完成的。每年活佛们作为寺院的经济主持人会去募捐。每个新当选的小活佛会由经师或寺院别的活佛带领学习这一切,他意识到自己对于寺院的经济责任。在这个意义上活佛对于寺院的经济是很具体的。只有通过活佛这种身份去募捐,其募捐的合法性和宗教性才容易获得认可。这其实是由其宗教上的可信度而造成的信任。
寺庙总体是围绕其宗教性存在的,其宗教性的实践和经济活动是以活佛为代表。活佛的经济性的功能只是为了其宗教意义而存在的。因为寺院是一个非赢利性的组织,不能用看待常规赢利性经济组织的眼光来看待一切问题。在传统中,如果一个活佛抛弃其宗教性的目的或利用宗教性的目的来进行经济活动的话,是会被宗教戒律所严禁的。
但家族活佛寺院的情况是特殊的,他们可能参加商业活动,这主要有其家族特性决定的。他们也能获得社会的认可。有个别寺院活佛会利用活佛身份为自己的家族谋取利益,但这种情况很少发生。
另外的特殊情况是近年来在四川甘孜、阿坝地区发生的,仅在阿坝州的调查中就发现围绕阿坝县城就发现了不少由大中型寺院投资僧人经营的销售非宗教用品的商店。此后在阿坝和一些活佛和僧人的谈话中,他们表达了很希望通过我们大城市来人的关系经商。这也反应在近年来不少活佛频繁来到沿海地区举行法会等现象中。这说明经济开放的冲击和旅游区的开发已经给传统带来了新问题,个别寺院已经不仅仅满足于以前的经济地位。传统中活佛不参与经商的限制正在被修改,其经济功能也因为社会的变革而发生改变。
3、地区政府行政的补充功能。
行政管理是指国家行政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这一般是由政府和地方政府进行的;[19]但在某些地区性或民族性的公共事务中,活佛也可能参与其中,有时候还会发挥很大很好的作用。
1994年我在青海贵南县温伽牧区的杨兰寺院调研时就遇见一件很有代表性的事情。先是几天里温伽牧区的六个村长来到杨兰寺院开会,内容是讨论有关当地牧区群众因为种种不便利的原因不希望执行地区政府准备迁移当地牧民的行政决定。寺院主持杨兰活佛作为会议的主持人。在讨论结束时候由杨兰活佛执笔写了上访信转而递交州政府,后来又亲自到县政府、州政府逐级为民请愿。因此青海省政协主席等领导也来到这里进行实地,最后根据实际情况撤消了原来的迁移决定。活佛可能直接或间接参与地区内的协调、地区经济活动、新技术引进、教育发展等活动。活佛在藏族一些地区往往是最有知识的人。他们从小在寺院就受到很好的传统教育,也会经常外出访问。他们的接受意味着代表了当地群众的接受。往往的情况在于,一种新生事物在藏族地区的出现,特别是广大的牧区,通过活佛来使藏族群众接受要比政府花大量人力来使藏族群众接受容易很多。藏族群众由于上述宗教上的功能对于活佛的尊重是很明显的。同时活佛所代表的寺院利益和当地群众利益是直接联系的。如果活佛在某些事情上表现了自己的反对意见,那这一事物就很难在该地区发展。这在五十年前表现得更加明显。现在由于区域民族自治的成立,活佛的地区行政权力被政府部门的工作所替代了。但活佛在地区行政的补充中有的时候会类似于管理学上的非正式领导。
4、寺院行政功能也是活佛的本职工作。行政所具有的维持、保卫、管理及服务等功能在寺院中完全为活佛所具备,这种功能几乎是世袭的。活佛在寺院的权力因为其宗教上的合法性和权威性是不容怀疑的,没有僧人或信徒会对于已坐床[20]的活佛有任何怀疑或不认可。寺院总体事务的决策会由活佛进行。在小一些的寺院一个活佛的事务管理从决策到具体实行面面俱到。而在一些大的寺院中由于存在几个或者几十个活佛和堪布,那就会有一定的职能分工,例如根据各自的特长管理不同的下属分院或学院。但总的决策权会总归于寺院最大的活佛。
在寺院与外界方面,活佛作为寺院的代表和辈言人会主动或被动的与其它寺院交流。这往往会通过邀请信使的方式进行。特别当一个活佛在宗教上很著名时,邀请他的寺院会增多,这样其寺院的影响也会在接受邀请后扩大,可能因此收并其他小寺院进入自己的寺院势力范围。如在青海苯波教的寺院中,最大的两个活佛——温伽活佛和杨兰活佛掌握了青海几乎所有苯波教寺院的控制权。其它教派的情况基本也是如此。在与政府的交往上在解放后活佛一般都参加了当地政协,有的还担任一定的政协职务。这是政府部门和寺院沟通的一种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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