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民间借贷,形式颇多,有高利贷、卖青苗、借月米、做会、轮会、摇会、标会等。解放后,高利贷、卖青苗、借月米被取缔。做会于“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消失。
高利贷 是借贷利率较高的借贷统称。缺钱人由介绍人、保人向有钱人借贷。利率有“出门五分利”,即在约期(一至六个月)内,借钱一元,归还一元五角;有“两扣三”,即常年五分利,借一元,到期归还一元五角,放债二元,到期收回三元,故有此称;有“内扣利”,即放债人、借债人、中人三方商定,内扣几分,如内扣三分利,借债人在债据人写上借十元,实际到手七元,到期归还十元;有“对扑利”,即借钱一元,约期内归还二元;有“利加利”,也称“利滚利”,若借债人在约期内无力归还本息,就得利息并入本钱再计算利息。放高利贷者大多有靠山,借债人若逾期不归还,就唆使地痞流氓对借债人威胁催逼。
卖青苗 自耕农逢青黄不接,或遇天灾人祸,急需用款,央求当地有名望的人作保,以田中的庄稼作抵押,向有钱人或米行老板出具卖约借款,秋熟后以契约上所列大米或棉花数量加成归还,借期一二个月,一般借 6-7斗米款,归还1石米。
借月米 又称借债米、放债米。农民央人托保,向有钱人借米,约定归还日期(一般为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个月。借期一个月的二成利,借一石米归还一石二斗;二个月的三成利。到期不还,由保人承担。
做会 又称“合会”,参加者都系至亲好友。如遇婚丧喜庆,经营短缺,筹资创业,以及疾病灾害交迫,急需钱款时,为避免高利贷,乃发起做会。发起人称“会首”,其他参加者称“会脚”。每人每次缴初定金额为会款,交由一人使用,以解燃眉之急。以时间分,有年会(一年一次)、月会(一月一次);以形式分,有轮会(亦称单刀会)、摇会(亦称七子会、十子会)、标会等。
轮会,发起人按事先商议的次序得款先后。利息共同商定。一般凑足 10个会脚,以10年为限,每年偿本一次。金额多少,视起会者偿还能力与亲友情谊协商决定,一般在500元至1000元,更多者少见,即每人每年需交纳会款50至100元。未得款者,在交款时要扣除利息,如会款为50元,利息定为5元,那么只需交45元;已得款者,得款以后则要交足50元。轮到最后一位收款者收到500元(含他自己交的50元),前后共交纳了455元。第一位得款者收到450元,共交纳500元。轮到收会者须备酒宴请各会脚丰餐一顿。发起人承担召集会脚集中,催讨会款的责任。
摇会,每年举行一次或二次,参加者 7-10人,故称七子会、十子会。按骰子摇出的点数确定会首和会脚的次序,利息不大,在各会脚之间交纳会款差额中予以抵消,越是最后得款者,所交纳的会款亦最少。
标会,参加人数不限,一般 10-11人,每脚的金额较小,只有3-5元,会期短,每月一次。采用投标竞争办法定好基数,聚会时各人在纸上写投标金额(不得超过预定基数),然后当众开标,以投标贴息最大者先得。会脚按投标大小排列,由小到大。如基数为5元,投标4元4角为最大,此人先得款。未得款者扣除得款人所出示的标金额,作为贴息,即当月只需交会款4元4角。每次均按该次投标数交纳。已收款者以后每次都应交足5元,作为先收用会款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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