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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发表日期:2022年4月30日  共浏览590 次   出处:来源:西部庭州网     【编辑录入:中华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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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行政教分离的同时,清政府还加强了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清政府认为,阿訇作为“掌教之人”,为穆斯林群众“素所遵奉”,具有重要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因此十分重视对阿訇的挑选和任用。规定阿訇要由各庄伯克从通达经典、诚实公正者中挑选,再由阿奇木伯克报请驻扎大臣批准。当选阿訇还必须定期拜访驻扎大臣。如发现被保举阿訇既不知经典,又不可靠且剥削穆斯林群众者,要即行革除和惩治,保举该阿訇的阿奇木伯克也要一并受到惩处。   

  严厉查禁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谋逆”活动。清朝统一新疆后,逃亡到中亚的白山派和卓后裔穷困潦倒,又不甘心于失败,便不断派人潜入新疆刺探情报,联络和煽惑白山派信徒,进行反对清朝政府的阴谋活动,同时聚敛钱财,为叛乱活动做准备。清政府对此保持了高度警惕,饬 (音斥chi)令地方官员严加查禁和打击,一旦查获审明,“首从各犯”均“全行正法”。自乾隆朝以来,清政府多次破获此类案件,沉重打击了利用宗教进行的谋逆活动。
  
  禁止“习念黑经”。所谓“黑经”,是指《古兰经》等伊斯兰教正式经典之外的经典,根据当时的情况,可能主要是指苏非主义的经典以及和卓、教主等伊斯兰教上层伪造的所谓经文。‘清嘉庆十六年(1811年),就破获一起以和卓后裔名义“捏写回经,妄添不法语句”的案件。伪造经文,借以蒙蔽、煽动穆斯林群众,是和卓等伊斯兰教上层和不法之徒惯用的伎俩和手段,危害极大。为防止和卓和不法之徒以“黑经”煽动群众起来反清,清政府不仅对“捏写黑经,妄添不法语句”者严加惩处,而且规定“禁止莫洛回子习念黑经”。“莫洛”即“毛拉”,清代在新疆地区主要是指具备初步宗教知识而又能读写的青少年,也包括一般有文化的穆斯林。“回子”是清代对信仰伊斯兰教的维吾尔人的称谓。规定要求各地如发现有违禁者,在查明审实上报后,要根据“习念黑经”时间长短,给予“发遣、枷责”等处罚。同时还规定,各地驻扎大臣要在每年年初把这一规定张榜布告,晓谕百姓,并严行禁止。
   
  清朝政府在新疆实行的政教分离政策和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目的无疑是维护其在新疆的统治,但也是中央政府应有的权力和职责。清政府的这一政策虽然不够彻底也不够全面,比如保留宗教法庭为宗教干预司法留下了空间,但是,由于它是根据新疆的实际,因地、因时、因俗而制定的,所以有较强的针对性。政教分离政策的实施,解决了政权与教权长期纠结的症结,实现了两者的分离,无论是对新疆社会,还是对伊斯兰教的正常发展,客跟上都产生了积极而重大的影响。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对于防止利用宗教煽动反对清朝统治具有重要的作用,客观上也有利于维护新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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