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网站首页>>中国宗教 >>民族宗教

清朝政府的政教分离政策
  发表日期:2022年4月30日  共浏览567 次   出处:来源:西部庭州网     【编辑录入:中华旅游网
     字体颜色: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双击鼠标左键自动滚屏】 【图片上滚动鼠标滚轮变焦图片】 

清朝统一新疆后,为了防止宗教上层利用宗教危害国家的统一和清朝在新疆的统治,维护新疆社会的稳定,针对世俗政权长期受到宗教势力干预的历史与现实情况,在“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的基本政策下,对伊斯兰教实行了政教分离的政策。

  清政府的政教分离政策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禁止宗教干预政治、干预司法。清政府规定,凡是有阿訇身份的人,一律不得在政府任职,更不能当官掌权。只准许阿訇念经礼拜,从事正常的宗教活动,而不允许干预行政事务。如阿訇的子弟中有在政府当差或当官的,也不允许再兼任阿訇,以防止阿訇利用亲属参与或干预行政。对属于宗教上层人士的大阿訇,则规定要由地方行政长官“遴选保举”,以保证对宗教上层的控制。在和卓统治时期,政教合一,宗教上层权力很大,干预政治问题十分突出。如每年开斋节的第一天,阿訇就乘阿奇木伯克(地方行政长官)赴礼拜寺礼拜之机,对阿奇木伯克的政绩进行评议,“以为贤者留之,以为某事无道,某某事尤无道,则与回众废而杀之”。这就是说,宗教上层对政府事务有评判的权力,并且对不符合他们要求的政府官员有生杀大权。正是这种权力使他们控制了各级政权。在政教分离政策实施初期,宗教干预政治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如在叶尔羌官员控告阿奇木伯克时,第一个署名的就是阿訇。清政府对这一事件十分重视,乾隆皇帝过问此事,他再次叨确规定,今后政府的一切事务只能由阿奇木伯克处理,“阿訇不得干与”,并要求新疆官员让所有百姓都知道这一规定。 

  在防止宗教干预司法方面,清政府针对过去政教合一的具体情况,采取了循序渐进的策略。新疆统一之初,清政府只是规定谋反、谋叛等重罪,必须按照清朝的法律处理,宗教不得干预。一般的刑事、民事案件则可由宗教法庭依照伊斯兰法律和民族习惯法处理。后来逐渐把刑事施法权收归政治,规定在刑法方面必须执行清朝的法律。宗教法庭继续予以保留,但只负责处理民事案件。清朝在新疆司法制度上的改革,实际上是一种司法双轨制,虽然这一改革不够彻底,存在许多弊端,但是对于刚刚摆脱和卓政教合一统治的新疆社会来说,还是比较稳妥和有效的,对于保证实现新疆的政教分离和防止宗教干预司法,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其二是政府不干预宗教内部事务。伊斯兰教内部因不同的观点历来就分为许多派别,而教派斗争也几乎贯穿整个伊斯兰教的历史。新疆白山派和黑山派就进行了长达几个世纪的流血冲突。但是,不管教派矛盾多么尖锐,只要没有危害到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它仍然只是宗教的内部问题。所以清政府要求各级官员不得介入教派之争,在选拔官员时不得以教派划界,而要以政治态度为取舍标准。对于白山派和黑山派,清政府认为他们“原无分于种类”,后来虽然“自分种类”,但那也只是他们自己的事,只要他们拥护清朝的统治,无论是白山派还是黑山派,都应当一视同仁,立有战功或政绩的,皆予以重用。即使是白山派的和卓,如额色尹、图尔都、鄂托兰珠和卓等,因反对大小和阜叛乱,并在平叛中立有战功,清政府按功行赏,照样给他们封官晋爵。黑山派中有反对清朝统治的,照样予以严惩,如黑山派阿訇孜牙墩就因率众暴动而被凌迟处死。白山派和卓张格尔叛乱后,一些新疆官员要求改变对白山派和黑山派的态度,在黑山派中选拔伯克。道光皇帝认为这样会使两派“更相猜疑,别生衅端”,危害清朝的统治,因此予以否定。后来随着和卓后裔的不断叛乱,清朝政府才改变了这一政策开始支持黑山派,压制白山派,并有意识地制造和利用两派矛盾,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


Google
 
上一篇:大小和卓及其后裔的叛乱
下一篇:昌吉市回族溯源

 相关专题:

·专题1信息无

·专题2信息无
 
  热门文章:
 · 香山 [39735]
 · 京城著明景观的数字之迷 [38311]
 · 北京大观园 [36244]
 · 杭州市出租车叫车电话 [24119]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相关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评论无
发表、查看更多关于该信息的评论 将本信息发给好友 打印本页
   2024年5月5日 星期日

用户名:   
密 码:   
       


 

 
http://www.baidu.com
友情链接:中华医学网 版权所有:中华旅游网 2008-2015[人文北京网]
Copyright 2008-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页面执行时间:312.500毫秒 中华旅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