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世纪由玛尔巴译师和米拉日巴师徒传承下来的教派称为噶举派。由于这个教派在传承密宗时注重师徒口耳相传,故有噶举之称。米拉日巴作为一个著名的宗教实践家,为该派的传播和形成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他以宽容的态度对待西藏传统的本教仪轨,并把本教的某些仪轨和术语经过改造注入佛教,为发展独具特色的噶举教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自米拉日巴起,专居荒寂进行苦修成为该教派的一大特色。许多僧侣终身留发,头顶发髻,常进山洞修行。他们修法以修身为主,通过“拙火定”入手,然后修“那饶六法”,进入“空乐无别”等境界,这种境界称作“大印”。米拉日巴因修拙火定有所得,故称“日巴”。他的大弟子塔波拉杰融合噶丹派的教法和米拉日巴的密法,以传“大印”为主,形成了自己的体系,创立了有名的达波噶举。从达波噶举分化出“四大支八小支”,使该教派成为西藏支系最多的教派。但最后保存下来的只有几个支派,即噶玛噶举(分黑帽系和红帽系两派)和止贡噶举、达垄噶举、朱巴噶举等。每一个支派以一个主要寺院作为据点和中心,这就叫母寺或主寺。如噶玛噶举以拉萨北部楚布寺为主寺,达垄噶举以拉萨北部的达垄寺为母寺,止贡噶举以墨竹工卡附近的止贡寺为主寺,康区以德格的八邦寺为中心寺院。在羊卓雍措南面的桑顶寺是西藏唯一女活佛转世的噶举派寺院。此外该教派在西藏首先采取了活佛转世制度。
(3)公元一零七三年,昆·衮曲杰波创建萨迦寺,由此形成萨迦教派。又因此派寺院围墙涂有象征文殊、观音和金刚手菩萨的红、白、黑三条纹,俗称花教。该教派的教主由家族世代相承,不禁娶妻和生儿育女。有血统和法统两支传承,修习显密二法,而以密法传承,至元代萨迦派势力最盛,第五祖八思巴被元世祖忽必烈封为帝师,统领西藏三十万户,执掌西藏的政教大权。政教合一的统治由此教派开始。对西藏社会伦理道理和思想产生很大影响的《萨迦格言》就是出自该教派著名的佛学家萨班·贡噶坚赞。
(4)西藏佛教“后宏”期初期,学法僧人中曾出现过显密分歧的混乱现象。十一世纪,阿里古格王朝喇嘛曲俄从印度迎请阿底峡尊者入藏。阿底峡在藏十七年,遍历阿里、聂当、拉萨、彭波等地传播佛教,并作《菩提道灯论》,阐明显密教义不相违背之理。他死后由其弟子仲敦巴等传其衣钵,建立热振寺,创立噶丹教派。主张修行循序渐进,先学显宗后学密宗,显密结合。后来的格鲁派继承噶丹派的衣钵,原属于噶丹派的寺院逐渐变成了格鲁派的寺院,从而噶丹派作为格鲁派的前身不再独立存在。
公元十五世纪初叶,西藏最后一个教派产生了。该教派的创立者宗喀巴针对当时佛教各教派戒律废弛,僧人追逐世俗权势财富等情况,倡导以噶丹派教义为基础,主张僧侣严守戒律、崇尚苦行、独身不娶、脱离农事,教义上强调显密次第,先显后密,循序渐进地学习。在政治上把整个西藏农奴阶级作为自己的施主,学习制度上,打破宗派和地域门户之见。于是以宗教改革为旗帜的格鲁派在雪域西藏奇峰突起,以压倒群雄之势,很快风靡高原,得到一般人的信仰。在众多封建领主的支持下,格鲁派势力迅猛发展,最终成为西藏占绝对优势的藏传佛教的著名教派。宗喀巴在世时,亲自创建了甘丹寺,所以,该教派又称甘丹派。又因宗喀巴和他的弟子们为区别于旧的各教派而头戴黄帽,故又俗称黄教派。该教派也采用活佛转世系统,达赖和班禅是该教派中最大的两大活佛转世系统。公元十七世纪五世达赖执政之时,在清廷的大力扶持和蒙古人的积极支持下,格鲁派走上全西藏的政治舞台,建立了以达赖为首的噶丹颇章政府。从此几百年里,该教派凭借手中政权的强大威势,排斥其他教派,发展自己教派的势力,扩大寺院组织,建立寺院经济体系。大量扩充僧民人数,形成了一个遍布藏区各地的庞大的政教集团网络,颇有“统治天下”之势。据《黄琉璃史》载,仅一六九四年至一七三三年四十年内黄教僧侣人数从134488人增长到221742人。增长率高达65%。到乾隆二年(1737年)格鲁派达赖系统所属寺院有3150座,僧侣342560人。班禅系统所属寺院已达到327座,僧侣13670人。著名的格鲁派寺院有西藏的甘丹寺、哲蚌寺、色拉寺(这三个寺俗称三大寺)、扎什伦布寺(班禅的驻锡寺院)、青海的塔尔寺、甘肃的拉卜楞寺等,其中甘丹寺是宗喀巴所亲建,又有宗喀巴及其法座继承者九十多辈甘丹池巴的灵塔,因此宗教地位最高。该派各大寺院不但建筑宏伟、金碧辉煌,而且僧人众多,势力雄厚。五十年代,哲蚌寺号称拥有7700喇嘛,并占有耕地51000多克,牲畜三万头以上,农、牧奴共两万多人。在政治上三大寺的上层喇嘛可以直接参加西藏地方政府,而且在历代达赖死后或达赖幼年时主持西藏地方政府的工作,参予各种重大决策。因此,格鲁派虽然形成最晚,但发展最快,势力最大,影响最深。甚至打破民族界限,传入外民族和外国,形成多民族信仰的教派。
2、活佛转世制度 佛教在西藏化的过程中形成了“活佛转世”这个独特的历史传统。活佛转世是西藏社会进入封建农奴制社会以后,佛教僧侣集团为解决其宗教首领的传承继嗣问题,依据佛教灵魂不灭、轮回转世的理论而建立起来的一种特殊制度。开始于公元十三世纪的噶玛噶举派,兴盛于格鲁派兴起以后。早期佛教各派实行师徒衣钵传承或采取家族世袭制。如昆氏贵族创立的萨迦派把家族世袭与宗教首领的传承相结合,经此巩固其封建统治,宗喀巴创立的格鲁派严禁僧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转世制度应运而行,能成家立业的世俗贵族可以父传子,世代相继。不能娶妻成家的高僧又如何使包括土地在内的财产世代相传,如何使其佛学代代不断?活佛转世制度很好地解决了这些问题。西藏大大小小有几千座寺院,每个寺院都有“朱古”、“堪布”、“格西”等上层僧侣。他们中大部分都是领主阶层,既有宗教地位、政治地位,也有经济特权和财产继承问题,他们死后多数都可以寻觅“灵童”作为转世。于是西藏出现了众多的大小活佛。清代仅西藏本部达赖喇嘛所属的大活佛就有二十九名,小活佛九十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