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尖山镇新宅村,始建于明代,民国三十二年(1943)被日寇焚毁,仅存门楼。民国三十七年(1948)在原址重建。坐东朝西,占地808平方米,由门楼、第一天井、前厅、第二天井、中厅、第三天井及后堂组成。
门楼牌坊式,五间二楼,门上方有砖雕“攀桂”二字,门口摆放一对抱鼓石,分置大门两旁。前厅三开间,抬梁式与穿斗式相结合二层楼屋,七檩前后用五柱,南次间设一楼梯。中厅三开间,抬梁式与穿斗式相结合一层建筑,九檩前后用六柱,前廊卷棚顶,前檐牛腿、檐檩、横梁雀替及挑檐檩雕人物、动物及花卉等图案,悬挂“紫阁標名”等匾额。后堂三开间,穿斗式二层楼屋,九檩前后用七柱,牛腿“回”字形,雀替雕花卉。柱础花篮形、鼓形,雕人物、动物等图案。天井乌石铺砌。
2009年12月,公布为磐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东:以东边墙为基准,向东延伸9米,沿东保护范围边线向南与南保护范围边线东南角相交。南:以南边墙为基准,向南延伸7米,沿南保护范围边线向西与西保护范围边线西南角相交。西:以西边墙为基准,向西延伸5米,沿西保护范围边线向北与北保护范围边线西北角相交。北:以北边墙为基准,向北延伸3米,沿北保护范围边线向东与东保护范围边线东北角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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