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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木县建制沿革
发表日期:2018年8月12日 共浏览309 次
出处:中华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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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木在藏语里为“麦穗”之意。尼木县在吐蕃时期属于孙波茹辖地,与后藏地区的娘若香波等邦国接壤,囊日论赞时期被消灭。尼木县曾先后称之为尼木续、尼木其喀、尼木门喀等。尼木在传统地理范围上属后藏地区。乾隆十六年(1751年,藏历第十三饶迥金羊年),尼木境内除了吞巴贵族的领地外,其他地区则建立了由地方政府委派官员或直接管理的尼木宗(全称尼木门喀宗,治所在今尼木乡境内)和麻江郭巴(郭巴意即头人)两个宗级地方政权机构,清史称之为聂木营和麻尔江营。民国三十六年(1947,藏历第十六饶迥火猪年),西藏地方政府没收了尼木门喀谿,1950(藏历第十六饶迥铁虎年)年赐给代理摄政鲁康作为其俸禄地。1952年鲁康被罢官,地方政府收回了尼木门喀谿,作为地方政府直接管理的谿卡,委派一名6品俗官管理。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在北京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的办法协议》,即17条协议。根据协议精神,尼木宗和麻江郭巴两个行政区域仍旧隶属于属西藏地方政府管辖。1959年3月,西藏上层发动叛乱,人民解放军奉命平叛,彻底肃清了尼木境内的叛乱武装组织,社会秩序得到了恢复。同年,工作队进驻尼木,将尼木门喀谿和麻江宗合并为尼木县,成立了尼木县人民政府,隶属于拉萨市管辖。从此,政权移交到了人民手中,农奴真正翻身当家作了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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