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烟、赌
清嘉庆年间,渐行吸食鸦片。清咸丰年间,烟馆成为合法贸易,上至官吏、富绅,下及苦力,吸毒成风,屡禁不绝,至解放初始禁绝。清代赌博有斗牌、摇宝、斗蟋蟀、斗鹌鹑等。民国时期,牌类赌博,渐行扑克。解放初赌博禁绝,但近几年赌风又起,屡禁不止。
二、缠足
旧时,女子五六岁即强制缠足。光绪二十五年(1899),本县成立“不缠足会”。民国后渐绝。
三、溺婴
旧时,无可靠的避孕方法,贫困户为维持生计,多产时将婴儿溺死,溺婴以女孩居多。解放初,政府严禁,60年代起实行计划生育,溺婴已无。
四、抢亲、纳妾
旧时,男女定婚后,男家因无财力迎娶,或因女方悔婚,即聚众去女家抢亲,即使告官,亦因既成事实,不予究办。解放后此俗已无。旧时,富户男子可随意纳妾。1950年国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一夫一妻制,重婚者有罪,遂即禁绝。
五、占卜
旧时,本区城乡占卜流行,有算命相面、卜卦、拆字、问仙、求签等多种。算命先生、庙祝、巫婆,采用“套、哄、吓、辩”等手法,妄测问事者吉凶祸福。解放后一度绝迹,今又出现。
六、访行、打行
明清时期,地方土豪、奸吏、差役,狼狈为奸,趁上官下访,罗织罪名,诬陷百姓,谓之“访行”;乡间恶棍,三五成群,抢夺妇女,借尸讹诈,焚刈田禾(名为“撇青”)逞顽行凶,谓之打行(又称“打降”),官府奈何不得,为明清时期一害。直至民国时期,“獭皮”(恶棍别称)贩卖妇子、毒品,挑唆诉讼,杀牛、开赌等为非作歹之恶习,仍有加无已。解放后即无。
七、捉野花
棉田白花收尽后,至农历十月初一田主舍弃不管,听任穷苦妇人、儿童采摘残存棉铃、僵瓣花,叫“捉野花”。但至清末民初,棉花盛开时,就有人成群结队去外乡棉田抢捉白花,事端丛生,官府屡禁不绝。解放后即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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