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因元旧制,平谷县仍为蓟州属县。
清初,平谷县仍为顺天府蓟州属县。民国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平谷县志》记载:清康熙十五年(公元1676年),分平谷等县属通永道。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以通永道专司河务,平谷改属霸昌道。乾隆八年(公元1743年),以平谷县直隶顺天府。
1914年(民国三年),改顺天府为京兆特别区,领县二十,平谷县为其一。1928年(民国十七年),国民党政府迁都南京,裁京兆特别区,划归河北,平谷县改隶河北省冀东道。1932年(民国二十一年)9月,河北省设蓟密行政督察专员区,下辖平谷。
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第四纵队于1938年6月在镇罗营建密(云)平(谷)蓟(县)联合县,7月打下平谷县城,建立平谷县抗日民主政府。中国共产党领导军民开展抗日斗争,于1940年4月建立蓟(县)平(谷)密(云)联合县,隶属于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冀东办事处,7月改属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第十三专属(简称第十三专署)。随着抗日根据地的扩大,抗日武装力量的壮大,1940年11月,蓟平密联合县一分为二,南部建立蓟(县)宝(坻)三(河)联合县,北部建立平(谷)密(云)兴(隆)联合县。为巩固平密山区根据地,并向三河县发展,1942年11月,平密兴联合县改为平(谷)三(河)密(云)联合县,均属第十三专员公署。1943年7月,根据冀热边特委“县划小,区划大”决定,平三密联合县划分为两个联合县,北部建立承(德)兴(隆)密(云)联合县,南部将蓟县盘山地区划入,建立平(谷)三(河)蓟(县)联合县,通称老平三蓟联合县,隶属于冀热边行署第一专署。由于抗日根据地的恢复与扩大,1944年7月,平三蓟联合县一分为三,西部建立三(河)通(县)顺(义)联合县,西南部建立三(河)通(县)香(河)联合县,东部仍为平三蓟联合县,通称新平三蓟联合县。1944年隶属关系未变。1945年1月,冀热辽行署建立,平三蓟联合县隶属冀热辽行署第十四专署。这些联合县,抗战中变动频繁,县政府机关常活动于北部山区,时无定所。
抗日战争胜利后,仍沿用联合县建置。1945年11月,平三蓟联合县隶属于冀东行署第十四专署。1946年3月,撤销联合县建置,恢复单一的平谷县,隶属关系未变。1949年8月,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原第十四、十五专区的部分地区合并为通县专区,平谷县隶属于河北省通县地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新中国成立后,平谷县仍隶属河北省通县专署。1958年3月,通县专署撤销,平谷县改属河北省唐山专署。同年10月20日,平谷县划归北京市。2002年4月,平谷县撤县建区,揭开新的历史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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