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婚姻及丧葬
1、家庭
柯尔克孜族的家庭,在旧社会一般由祖孙三代组成。已婚的儿子多不分居,富裕家庭和多子女家庭,也有实行分居的,分居后父母和最小的儿子生活在一起。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家庭经济条件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已婚儿子可以分户另居。受传统思想影响,柯尔克孜族家庭中一般都有老人和丈夫做主。
由于分居的儿子在分居时已得到部分财产,女儿出嫁时也给予部分财产,所以,在老人去世后遗产由幼子继承。死者如无子女,遗产可由其近亲继承。如无近亲,遗产则归本部落所有。新中国成立后,遗产继承受法律保护。
2、婚姻
柯尔克孜族实行一夫一妻制。新中国成立前,由于受宗教影响,富有人家及少数牧民也有一夫多妻现象。新中国成立后逐渐消失。
柯尔克孜族直系亲属五至七代内不能通婚。除此外,婚配范围不受限制。本县柯尔克孜族人与外族尤其回族、哈萨克族均有通婚,尤以回族为多。新中国成立前,受封建家长制的影响,青年男女没有自主选择婚配的自由,他(她)们的婚姻都由父母包办,有指腹婚(别勒库达)、幼年婚(别锡克库达)和成年订婚制度。有些男女青年为争得恋爱自由而抗争不屈,或双双逃亡。男女结婚要经过提亲、定亲、认门、婚礼等仪式。
柯尔克孜族中存在买卖婚姻。从订婚到结婚,男方要付给女方一定数量的牲畜和财物。丈夫早亡,寡妇没有改嫁的权利,可以和亡夫的弟弟结婚,但不能和亡夫的哥哥结婚。
新中国成立后,存在于柯尔克孜族婚姻中的一些陋习得以改进,但结婚索要彩礼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
3、丧葬
历史上,柯尔克孜族曾实行过火葬、树葬和土葬等多种形式。改信伊斯兰教后则按教规实行土葬,与信仰伊斯兰教的哈萨克族、维吾尔族的殡葬方法、坟墓形式、悼念习俗相同。
死者亲属要服孝一年,年内不得参加娱乐活动,不许饮酒、办喜事。死者如系男性老人,妻子年内戴白头巾。死者如系年轻男性,其妻子年内戴黑色头巾死者亲属一年内唱挽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