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族人生礼仪
发表日期:2018年9月14日 共浏览39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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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俗 壮族的婚姻,有自由恋爱和父母包办的形式,一般婚前享受充分的恋爱自由,但父母干涉包办也时常有。壮族一般实行一夫一妻制。妇女和男子一样都是家庭的劳动力,但仅有男子有继承权。其婚姻制中盛行“不落夫家”或“坐家”,现在有些地方还保持这种习俗。青年男女结婚后,新娘便返回娘家居住,遇重大节日和农忙时节才到丈夫家短暂居住,直到怀孕之后才长住婆家。因此,“不落夫家”的时间为三、五年不等。在历史上,“不落夫家”期间有性自由,近代受儒家文化影响,认为这是一种不正当的行为,遭到严禁,违者或离婚,或赔偿一定的财物。现在恋爱自由,婚姻自主。
丧葬习俗 人死后,停尸于正厅,以柚叶、桃叶或姜煎水浴尸换装。入殓时孝男孝女放声号哭,也有唱《丧歌》的习惯,表示诀别。一般停尸三日,亲戚故旧来吊,洒酒供祭。将死者生前喜爱的器物置于尸旁,用铜钱遮眼、塞口,或填以糯米饭、茶叶,意为使死者在往阴间的路上有赶路饭和买路钱。有的以朱砂点五官,叫做“开光”。用白布遮盖尸体。擂鼓或燃放鞭炮志哀。如死者为妇女,还必须向外家报丧,等外家来人“见面”后方能入殓。有些地区,子女为父母办丧事,要请两位歌师分扮舅甥,通宵达旦以问答形式唱“哭丧歌”,赞颂死者生前美德,并劝喻世人应尊敬长辈,不忘祖恩。死后的第二十一天把死者生前用过的东西拿到坟前烧,这个叫做过三七。 壮族有“二次葬”的传统。一般葬后三年揭棺,捡取骸骨放入陶缸内(此环节叫“捡金”,装尸骨的罐子叫“金罐”)置于岩洞或土洞中,选择“吉壤”再行安葬,称“二次葬”。至此,死者才成为祖先神灵而受供奉。对非正常死亡的,被认为将变成恶鬼,因此必须火葬。请道公诵经打斋,骨灰随道公跳过火坑,才承认其阴魂与祖先神灵有同等地位。巫师分巫和师两类,被认为能交通鬼神的人神中介,是壮族文化中重要的一部分。巫又称小巫,多指巫婆,作法时穿常服,无师授,无经典。以瓢为乐器,名之为“鼎”,也有摇着铃铛。巫以巫术活动为主,自称能代人“神游”阴间,寻找死去的亲人,代为传言,或替人问神问鬼,以告吉凶祸福。师又称师公,由师徒传承,但无组织,不吃素,可婚娶,主要为人“驱鬼”、“祈鬼”、“择吉”、“求福”之类。经典称“壮经”(亦称“巫经”),用壮语的土俗字(“sawndip”)书写。内容多是壮族的民间传说、历史地理、天文历象。师公大多主持丧葬、集庆、祛 灾等较大规模的宗教活动,故又称大巫。 壮族本土的宗教是摩(MOZ)教,在中国上世纪60年代,被当作封建迷信横遭禁止、批判,大量的《布洛陀经诗》遭焚烧,不少地区有巫公、巫婆,被视为封建迷信而备受打击,甚至付出生命代价。“文化大革命”的浩劫使壮族的摩(MOZ)教几乎灭绝。中国上世纪80-90年代后,随着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落实,壮族本土的宗教——摩(MOZ)教才得于恢复。但60年代后绝大部分的年轻壮族人,很少了解本土的宗教是摩(MOZ)教和《布洛陀经诗》,也很少有60年代后年轻壮族人信仰本土的宗教是摩(MOZ)教,造成了民族文化的断层。
民间禁忌 壮族人忌讳农历正月初一这天杀牲;有的地区的青年妇女忌食牛肉和狗肉;妇女生孩子的头三天(有的是头七天)忌讳外人入内;忌讳生孩子尚未满月的妇女到家里串门。登上壮族人家的竹楼,一般都要脱鞋。壮族忌讳戴着斗笠和扛着锄头或其他农具的人进入自己家中,所以到了壮家门外要放下农具,脱掉斗笠、帽子。火塘、灶塘是壮族家庭最神圣的地方,禁止用脚踩踏火塘上的三脚架以及灶台。壮族青年结婚,忌讳怀孕妇女参加,怀孕妇女尤其不能看新娘。特别是怀孕妇女不能进入产妇家。家有产妇,要在门上悬挂袖子枝条或插一把刀,以示禁忌。不慎闯入产妇家者,必须给婴儿取一个名字,送婴儿一套衣服,一只鸡或相应的礼物,做孩子的干爹、干妈。壮族忌筷子跌落地上,认为不吉利。吃饭时忌用嘴把饭吹凉,更忌把筷子插到碗里。夜间行走忌吹口哨。忌坐门槛中间。 壮族是稻作民族,十分爱护青蛙,有些地方的壮族有专门的“敬蛙仪”,所以到壮族地区,严禁捕杀青蛙,也不要吃蛙肉。每逢水灾或其他重大灾害时,壮族都要举行安龙祭祖活动,乞求神龙赈灾。仪式结束后,于寨口立碑,谢绝外人进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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