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福建
发表日期:2009年5月27日 共浏览45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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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行政区划废府、州、厅,实行省、道、县三级制。民国元年(1912年)全省划分为东路、南路、西路、北路4道。民国三年(1914年)以原辖区改为闽海道(闽东)、厦门道(闽南)、汀漳道(闽西)、建安道(闽北)4道;合并闽县、侯官为闽侯县;建安、瓯宁为建瓯县;改永春、龙岩2州为永春、龙岩2县;同安县析厦门岛设置思明县,析浯州岛(金门岛)和大、小嶝岛置金门县;改永福县为永泰县;全省4道、61县。民国四年(1915年),诏安县析桐山岛和漳浦县的古雷岛设置东山县。民国十四年(1925年),废除道制,实行省、县两级制。民国17年(1928年),设置华安县。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十九路军在福州发动“福建事变”,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定福州为首都,将福建划为闽海、延平、兴泉、龙汀4个省和福州、厦门两个特别市,辖64个县。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人民革命政府解散,又成立福建省政府,7月实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制度,将全省划分为10个行政督察区公署,辖64个县,8月光泽县由江西省划归福建省管辖。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设立厦门市,撤销思明县。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福建省政府迁往永安,全省行政区划为7个行政督察区、1个市、62个县、7个特区。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建瓯析出部分行政区域设置水吉县,沙县、永安和明溪析出部分行政区域设置三元县。民国三十年(1941年)福州沦陷,第一区专署迁往福安。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全省行政区划调整为8个行政督察区、2个市、64县、2个特区。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闽侯县更名为林森县。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9月设置周宁县,10月设置柘荣县,11月省政府迁回福州。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福州市正式成立,全省行政区划调整为9个行政督察区、2个市、66个县。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全省行政区划调整为7个行政督察区、福州、厦门2个市、67个县,10个区、899个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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