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瑶族风俗习惯
发表日期:2010年2月1日 共浏览451 次
出处:北方旅游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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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客 外地人路过借宿,瑶民必热情挽留,以好酒好菜款待,如客人客气,主人反而不高兴。客人到来,如主人不在,只要将随身携带的东西挂在厨房门上,主人回来就会招待客人食宿。
打茅结 瑶族人民有路不拾遗的传统。在瑶山,不需要带的物品如放个黄茅结作标记,可随意放置路旁,路人不会拿走。如是食物,行人只要放个黄茅结就可拿来吃,主人不会责怪,但不能吃完,以示对主人的礼貌。80年代后,平原地区进入瑶山的人渐多,良莠不齐,黄茅结所起的作用已不如以前。
搭凉棚 瑶民宅居前惯用竹木搭凉棚,用以晒东西。夏天,还可以在凉棚上吃饭及乘凉。
入赘 解放前,瑶族入赘形式有二:一为卖身,入赘的男子改随女方姓,完全成为女方家庭成员,身价约六七十块银毫;二为非卖身,入赘的男子保留原姓,不收身价钱,只要三四十斤九,二三十斤肉,,二三十斤米作礼物,以后如离婚,男方可带走与自己同姓的子女。
入赘酒席由女方主办,男方的父母、兄弟姐妹、亲戚朋友以至全村全族均被邀赴宴庆贺,送嫁赴宴者有时达百人。送嫁队伍至女方村边时,先鸣放鸟枪为号,待女家鸣枪示意,新郎及送嫁队伍放可进门。新郎进屋前,新娘离家躲于山上,待新郎入厅堂后,才从山上回来,以免新郎新娘“相竞”。
设宴时,女家用数张方台并为一长台,与男女父母及亲属宴会,瑶族称“饮连心酒”。晚上,男女双方客人相互对歌至深夜,有的甚至通宵达旦。当晚新房还须让给男女父母住宿,以示孝敬。
婚礼第二天,男女双方签订《婚姻合同书》,确定婚后奉养双方父母及子女姓氏的安排(一般第一个小孩随母姓,第二个小孩随父姓,以下类推)。
解放后,入赘风俗仍沿袭至今,惟男方无须改同女方姓,婚礼比过去从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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