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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家庭
  发表日期:2010年1月31日  共浏览372 次   出处:www.seeinchina.cn     【编辑录入:admi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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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族家庭的组织,多为一夫一妻为主的小家庭。农区至今还存在一妻多夫的现象,但数量极少。每个小家庭就是一个生产生活单位,一般家庭成员有4~7人,个别家庭也有十几人的;三代同堂的家庭较多,人们的观念是家庭里的成员越多越好,几代人同堂,说明这家的家风优良,会受到全村寨人的称赞和尊敬。

  每个家庭,有一位年老的“当家人”或主妇。一般“当家人”是父亲,他支配全家的经济收支,安排家里的生产,生活,决定子女的婚姻问题,以及对参加村寨里的公共活动,对外交涉等。“当家人”年过60或70,多半不管家庭事务,但家庭内较为重大的事情,如婚嫁、购买或出售马匹等,须征得他的同意。老年人的晚年,多为清闲,除个别老人照看小孩外,每天以转神塔、寺庙、念经来过着晚年的宗教生活,家庭内的小辈要特别尊敬老人。父亲年老或去世,由长子继任家长,无父子的妇女家庭,由母亲或长女来任家长;非婚生子女,一般随母亲,或留居在外祖父家,他们不会受到任何人的歧视,在家庭内享有平等的权利。

  有几个兄弟的家庭,一般留长子在家娶妻,继承原有的土地、房屋及财产,其余兄弟除去当僧人外,各人要娶妻另立门户,或去入赘做女婿。兄弟中另成立家庭者,要在家中财产内分给他一部分,如去做入赘女婿,一般给他送的财物较少。出家当和尚,他的生活主要靠家中供给,而他在外念经的收入,也要交回家中。

  家里没有儿子,就由女子招上门女婿充当。有些家里本来有儿子,但他在外工作,照顾不了家,所以,只有由女儿在家招女婿;女儿出嫁要给嫁妆,如牛、羊、大小衣物、首饰、衣带等。无子女的家庭可以抱亲戚中的小孩作养子或养女,目的在于老来有依靠,使家里的财产不至落在外人手里,养子或养女有家产继承权。

  解放前藏族妇女的社会地位比较低,但现在已大为改变。藏族家庭成员间,没有明显的特权,一般能和睦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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