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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妻
  发表日期:2010年1月31日  共浏览280 次   出处:北方旅游信息网     【编辑录入:admi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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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女结婚后如犯“七出”(无子、淫逸、不事翁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丈夫有权将妻赶回娘家,断绝夫妻关系,名为“休妻”。这种压迫妇女的形式一直沿袭到建国前夕。有些富家子弟,结婚后在外另有新欢,借故寻衅,给妻诬加罪名而休妻。建国前,被休的妇女回娘家后,往往遭到亲人的白眼,邻居也另眼相待。因而不是自杀,就是再嫁给自己不称心的人家,抱恨终生,忧郁而死。建国后,此俗已明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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