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月会,是佛山民俗之一,目的为缓急相济,优胜于当押衣物,因而在民国时,十分盛行。
埋月会,有大、小之分别,大者,以“会馆”、行业(以商号店东)为主;小者,以民间贫富妇女为主。组织会人称会头,由他物色男女会员。小型月会每组以12人为额(多少类推)、定期每月开会一次,全年若干次,报名入会的会员,每月分别按等级会金缴纳,金额以1元、2元、3元、4元、5元月会而定,对象多是贫苦人和自梳女、大妗姐,或富有的妇女。至开会时会员可投票纳利息执会,例如1元会投票者出利息2毫,实领至会金9元6毫(角)但下会期执会人须交回1元本利。会头人享有优先权利,首次会期不用投票出利执会,全收12元会金额,(其余照此类推)。但这种小型月会,多是贫苦会员,执会人日久往往无力继续交会金,俗称为“烂尾”,因此未有执会的会员,大受损失。
大型月会,每月会金以10元至20元为额,也定12名会员为一组,每月按期投票出利执会,会头享有优先权,首期全收十足会金。会员对象多是有相当资金的各行业商店。因会馆势力大,不虞会员投票执会后而“烂尾”,如有“烂尾”,必定追收,甚至以货物补偿,保障会员权利,故入会甚众。此种月会,直至佛山沦陷前而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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