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亲 旧俗,婚姻由父母作主,男方托媒婆至女家提亲,谓“请八字”。女家如有意,就送出庚帖,写明姑娘出生年、月、日、时辰八字。然后男方请算命先生排八字。如八字相合,双方家长满意,就请媒人吃“话允酒”。此后男方托媒人向女方送彩礼(名小篮头),称为“保日”;双方商定日期,各邀至亲好友,大办酒席,男方称“定亲酒”,女方称“受茶酒”。届时,男方将茶叶、喜果、花生、桂圆、枣子、莲肉、松子和大鲤鱼、猪腿、水果、糕点等礼物,及用红布包的“拜盒”(内放“敬求台允”的大红帖子和礼金、首饰,上置万年青、吉祥草一束)由媒人送到女方。女方接受聘礼和拜帖,回赠写明姑娘生辰和“谨遵台命”的红帖(称“大八字”)。双方保存,作为定亲依据。媒人可以得到“媒人钿”。此后,每逢端午、中秋、春节,男方必办礼物请媒人送到女家,称为“小盘”,直到结婚。
解放后,定亲之俗逐步演变。50年代初尚以媒妁之言为主。60年代,由介绍人提亲后,约定时间,由姑娘和女方亲友到男家“认门头”,当面了解男方的人品和家底。也有双方约定在附近市镇见面。女方如不中意,就托辞回去商量;如中意,吃了茶点,男方即招待酒饭。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自由恋爱和经人介绍两种方式并存,即使是自由恋爱,也要请亲朋友好当介绍人,俗称“挽媒人”。
订婚日,男方办“定亲酒”,女方办“受茶酒”。聘礼,60年代除茶叶、鱼肉、糕点、喜糖外,聘金一般60元左右。70年代除“篮头”聘礼外,还要手表、毛料和百元以上聘金。80年代起,讲究排场,定亲酒从原来的3~5桌,发展到10多桌、20桌不等;聘礼从手表、衣料、糖茶等,发展到金银首饰,礼金也上升到三五百元不等。市镇青年订婚,一般已取消礼金。70年代后期,“走通脚”形成风气。即订亲之日,男方中午到女方吃酒,认识岳父母,并由岳母陪同,一一拜见女方亲长。晚上,男女双方到男方吃酒,认识公婆并由婆婆陪同,一一拜见男方亲长。双方长辈都要给新人见面礼,此后双方互相往来,有事互相帮助。
结婚 俗称“好日”。旧时有许多繁文缛节。
看周堂。男女到了十七八岁,男方请算命先生“看周堂”,择定“黄道吉日”,由媒人通知女家。在“起话”时,男方备重礼和礼金,俗称“大篮头”或“大盘”,由媒人送到女家。女方收下礼物,就算“话落”。也有女方嫌礼金少而讨价还价,称为“抬盘”。此后,双方各邀亲告友,筹备喜事。
嫁娶。男方在成婚的上一夜请媒,并送“媒人钿”。吉日上午,女方将贴了大红双喜字的嫁妆陈列堂上,称“亮嫁妆”。男方备花轿,吹鼓手奏乐,到女方迎亲。轿子必须从左前方或东南方(“青龙头”)进宅。男方先要对裁缝、吹鼓手、帮工等开销“喜钿”。得到女家招呼后,迎妆人员才可进入堂屋。男方抬嫁妆称“迎妆”,女方抬嫁妆称“送妆”。等新娘梳妆就绪,开始“发妆”。母亲哭送女儿,女儿哭别母亲,称“哭嫁”。兄、弟(有的地方是舅父)扶上轿称“抱上轿”。在鞭炮声中,嫁妆开路,花轿随后;嫁妆的铺陈(被褥)和马桶里,放着枣子、红蛋,取“早生贵子”之意。亭新乡习俗,女方先送妆,男方后发轿。漕泾乡习俗,嫂嫂送妆,新娘面上有光彩,因此姑娘要央求嫂嫂送妆;送妆船上带一桶水,表示新娘吃水自己带来。
拜堂。嫁妆、花轿从“青龙头”进宅,吹鼓放铳。场角上点三堆火,谓“烧掉三煞”(凶神)。“铺陈”升进中堂,新郎礼拜后,请多子多福的元配夫妻开铺陈,意在“百年好合,白头偕老”;新娘下轿,脚踏红毡,进入喜堂,与新郎并排而立,进行拜堂仪式。堂上两桌并列,大红花烛高烧,新郎、新娘先拜天地,二敬祖宗,再相互交拜,手挽同心结,两个童男“迎花烛”送入洞房,新娘坐床沿,新郎用秤杆挑去蒙在新娘头上的花巾。至此,新郎、新娘才看见对方“庐山真面目”。入过洞房,喜娘(俗称“小妈妈”)陪新娘向长辈磕头,受领“磕头钿”。民国时期,市镇中产以上知识家庭,流行“文明结婚”,新郎、新娘穿西式礼服,由男女傧相伴同,在音乐声中步入礼堂,参加婚礼者除亲友外,还请知名人士证婚,新郎、新娘按礼鞠躬后,主婚人、证婚人、介绍人和新郎、新娘依次在结婚证书上盖章,新郎新娘交换信物(戒指),主婚人、证婚人、来宾致贺词,新郎、新娘致谢词,婚礼才算告毕。
吵新房。吃过“暖房饭”,“吵新房”开始。有“三日无大小,太公太婆都要吵”之俗。先是“探箱子”,看新娘陪嫁,接着从讨喜糖开始,要新郎新娘敬茶、点烟、互喂食品等嬉耍新郎新娘。“越吵越发”,笑声不绝。
回门。婚后第3天,称“三朝回门”;12天称“十二朝回门”,也称“小满月”;一个月回门,称“大满月”。新婚夫妇备厚礼由媒人陪同,看望岳父母和兄嫂。女家摆“回门酒”,宴请新郎和亲友。“回门”都得当天来回,有“回门不回转,生儿要癞痢”的说法。满月回门,新婚夫妇可以在女家过夜,新娘在娘家可住满一个月,才由新郎接回。漕泾乡岱山籍农民,婚后3天,由新娘的嫂嫂或妹妹送来竹篮1只,里盛破布和剪刀,表示鼓励新娘缝缝补补,勤俭持家。
入赘 即“招女婿”,喜事由女家举办,赘婿改名换姓,作为女方家庭成员,生儿育女均归女姓。旧社会,赘婿被人歧视。民国以后有所改变,特别在中上层的知识分子家庭,赘婿不改姓,儿女跟娘姓。
教徒婚配 天主教女信徒不能嫁教外人,教外女姓可与教徒婚配;婚礼一定要经神甫主婚,交换“婚配戒”,举行宗教仪式;教徒只准一夫一妻,不准离婚。此俗沿袭末变。
旧婚姻礼仪多、开销大,不少人家为办喜事而做“会”,或借高利贷、典田卖屋,辛劳多年尚难还清债务。
解放后,结婚仪式简化。一般由男方通过介绍人送去“起话篮头”,商定结婚日期后,双方一面筹备婚事,一面男女双方去乡(镇)政府(公社)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礼当天,女方设午宴款待新郎和亲友,宴席将终,新郎告辞回去,打发迎妆人员到女家接新人。新娘梳妆完毕,发妆开始,新娘的兄弟或亲友,把嫁妆抬出门外递给迎妆者,然后嫁妆在前,新娘由双方女伴(8~16人)陪同,去往夫家。并有新娘的父亲或兄弟,同往男家参加晚宴,即所谓“一日清”。不论在女家或男家,在宴席上,分别由岳母或婆母陪同新郎或新娘,到每一桌上介绍给每一位长辈,长辈则要摸出红纸包(见辈钿)给新人。随着经济状况好转,婚礼所费渐奢,嫁妆日趋高档。60年代马桶、脚桶、1只箱子、4条被头;70年代末加手表、自行车、缝纫机;80年代除马桶、脚桶、绸被、毛毯外,则为电视机、电风扇、沙发,个别还有电冰箱、家具等。迎妆由人抬,发展为拖拉机或大卡车装运。新娘由坐花轿演变为50~60年代步行或坐船,70年代坐拖拉机,80年代坐面包车甚至小轿车。70~80年代初,各乡镇曾经举办过集体婚礼,由于习惯势力尚盛,没有形成风气;近年来,有举行旅游结婚的,但为数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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