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兽的数量和排列顺序至清代始成定制,明代虽已奠定仙人走兽的基本规制,但未形成严格且统一的数量与排列定制,清代在承袭明代基础上,通过官方典章和工程规范将其固化为制度。具体发展与定制过程如下:
清代之前的无定制状态
宋、元时期:走兽数量无固定规则,宋代多采用双数(如二、四、六、八枚),元代沿用宋制,仅根据建筑性质、规模灵活确定数量,排列也无统一顺序。
明代:明初取代了宋代的嫔伽形象,改为 “仙官驭凤”(即骑凤仙人),并确定了走兽的基本种类,但数量和排列仍未形成全国统一的定制,仅在皇家建筑中有初步的等级区分,且细节可根据工程实践调整。
清代定制的确立
清代全盘承袭明代的仙人走兽规制,并通过《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工部工程做法则例》等官方典籍,明确规定了走兽的数量等级(单数为常规,1、3、5、7、9 个,等级随数量递增)和固定排列顺序(龙、凤、狮子、海马、天马、押鱼、狻猊、獬豸、斗牛,太和殿加行什为特例)。
康熙三十四年至三十六年重建太和殿时,首次明确使用 10 个走兽(含行什),成为定制中的特殊例外,也标志着清代走兽制度的最终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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