颈部淋巴结转移癌的治疗方法-2
发表日期:2023年3月29日 共浏览9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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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乳糜漏:胸导管损伤多因在锁骨上部位手术操作时淋巴管破裂所致。应重返手术室打开伤口,进行胸导管结扎,最好应用局部转移肌瓣覆盖颈部胸导管损伤处。 3.放射治疗 对原发不明的颈部转移癌,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采取的治疗原则是:颈部转移性低分化癌和未分化癌首选放疗,N1期分化好的鳞癌,首选手术或放疗(残存灶应行挽救性颈清扫)均可,无手术指征的晚期病例和拒绝手术治疗的部分病例单纯放疗也可达到姑息性治疗的目的。对于同侧固定的巨大淋巴结或双侧转移固定的淋巴结,应首先考虑术前放疗,如有残存灶可行挽救性手术。N2及N3期鳞癌,首选手术治疗,腺癌以手术治疗为主;锁骨上转移性淋巴结首选单纯放疗,如有残存可行挽救性手术。 (1)照射野:对于原发不明的颈部转移癌是否要对颈部淋巴结以外的头颈部黏膜进行照射和仅行同侧照射,或双侧照射目前仍有争议。 对于潜在原发部位的照射可根据淋巴结的转移部位来确定。如Ⅰ区淋巴结转移的照射野往往较小,或可单纯行手术治疗;而Ⅱ和Ⅴ区淋巴结转移则治疗部位应包括鼻咽和口咽;Ⅲ区淋巴结转移则推荐治疗全咽加喉,但也有作者认为可仅治疗鼻咽(应包括咽后淋巴结)和口咽,理由是下咽和喉癌的隐性原发灶的检出率较低,且并发症较多。 ①全颈加全咽部野:主要用于上颈和中颈部转移性鳞癌、低分化癌和未分化癌的病例。照射野应包括韦氏环、下咽、喉和双颈、锁骨上淋巴结。该法可提高局部控制率,但由此带来的急性和持续性的不良反应(如口干)对患者的生存质量造成较大影响。 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如颈部较短)、淋巴结的病理类型、淋巴结的部位和可疑原发灶部位,可进行个体化设计。 A.大面颈联合野:照射野包括潜在黏膜原发灶及双全颈和锁骨上淋巴结。 B.小面颈联合野:照射野包括韦氏环、口咽或下咽、上颈淋巴结加中下颈淋巴结及锁骨上淋巴结野。对于颈部淋巴结较小、估计原发灶可能来源于韦氏环的病例,照射野可采用面颈野+下颈野的照射技术,而Ⅲ区淋巴结受累时可采用颈野+中下颈照射野,颈部较短或颈部肿瘤较大分野较困难者可采用图13所示之照射野。 锁骨上淋巴结转移癌可根据转移淋巴结的大小、可疑原发灶部位及患者一般状况等,采用全颈照射野、中下颈照射(图15D)或仅下颈锁骨上腺癌、锁骨上淋巴结转移或姑息性治疗。前者照射野可先采用全颈野,然后缩野至可能原发灶处及局部病灶处。疗终残存灶观察1~2月后可行手术营救。锁骨上淋巴结转移的患者,可采用下颈和锁骨上野照射淋巴结照射。 ②单纯颈部照射:常用于腺癌、锁骨上淋巴结转移或姑息性治疗。前者照射野可先采用全颈野,然后缩野至可能原发灶处及局部病灶处。疗终残存灶观察1~2月后可行手术营救。锁骨上淋巴结转移的患者,可采用下颈和锁骨上野照射。 ③局部受累淋巴结照射:主要用于晚期肿瘤的低姑息减症治疗。 (2)照射剂量:预防照射剂量为50Gy/5~5.5周(注意脊髓剂量不应超过36~40Gy);可疑原发部位剂量60 Gy/6~7周;受累淋巴结部位肿瘤剂量70Gy/7~8周。 (3)不良反应和(或)并发症: ①急性不良反应:放射治疗的急性不良反应有皮肤和黏膜反应,以及由黏膜反应引起的暂时性的咽部疼痛和进食困难,其程度与照射野的大小、照射剂量、剂量分割、采用的照射技术和个体差异有关,以WHOⅡ度、Ⅲ度反应较常见,一般经对症处理可以缓解,放疗结束后症状可以自行消失。 ②放射性晚反应:常见的有放射性皮肤和软组织纤维化、口干、吞咽困难、放射性龋齿,其他有张口困难。放射性脊髓炎,喉和气管软骨坏死、喉水肿等较严重的并发症和放射致癌均较少见。 ③放疗加手术的并发症:主要并发症包括喉水肿、软组织纤维化、伤口不愈合和感染等。已有证据证明,全甲状腺和垂体受照射后,其甲状腺功能减退的发生率较高(>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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