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南宁市的51个民族,除汉族、回族使用汉语外,其他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亦通汉语文。满族过去曾有自己的语言,后逐渐使用汉语。各民族都具有较强的民族认同心理。国家推广普及全国通用普通话,公务员、教师从业必须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 汉语方言 主要有白话(粤语)、平话、西南官话(桂柳话)和普通话4种。城区近郊农村汉族普遍讲平话;城区汉族多讲白话、西南官话(桂柳话)和普通话;其中市区贸易、社会交往多以南宁白话和普通话为主。党政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学校教学及社团交际用语一般通用普通话。
壮语 壮语是壮族的主要交际工具,多数以县内为使用区域,即区域内的壮族人民可以用自己的壮话与对方交流思想。壮语分为南部和北部两大方言。大致以邕江为界,并向西北伸展连接右江,江的南部地区属南部方言区,江的北部地区属于北部方言区,俗称“南壮”和“北壮”。南宁壮语分属“南壮”和“北壮”两大方言及其接合区,即邕江和右江以北为壮族北部方言邕北土语区;以南为壮族南部方言邕南左江土语区。北部方言与武鸣壮语大同小异;南部方言则与邕宁壮语基本相同。二者虽然语法结构和基本词汇大致相同,但语音的差异却比较明显。如邕江以南的“南壮”方言有一套送气的清音声母ph、th、kh等;而邕江以北的“北壮”方言一般没有送气声母。“北壮”方言有独立的r声类(有多种方音变体,多数地方读Y),而南部方言多无此独立声类。在词汇方面,南宁区域的南壮方言和北部方言大约有30%~40%的词汇不相同,在语法上也存在一些差异。在壮族村庄和圩镇,日常交往用语为当地壮语方言;县乡镇及远郊集市贸易交往的主要用语为当地的壮语方言,其附近的汉族居民也多数会讲壮语,城内壮族除同乡间讲壮话外,一般都讲普通话或白话。由于长期与汉族相处,且学生在校普遍学习普通话,所以无论是市内或市郊的壮族多数讲普通话或白话。
壮文 2004年,南宁市政府颁布实施《南宁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规定》,将壮文的使用纳入社会用字管理范畴,赋予壮文社会使用的法规化,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名称牌、牌匾、路牌、标语、公文、公章等社会用字在使用壮文时必须符合书写要求。根据东盟许多国家的民族与广西的壮族同源异流,在语言、文化、风俗习惯等大多相同或相近的情况,在公共场所设置的挂牌、标志牌标上壮文,显示南宁市作为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首府的民族特色,方便南宁市和广西与东盟各国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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