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历史悠久、人文荟萃,自西汉开始设县,到明代升为昌平州,筑有永安城和巩华城,被誉为“京师之枕”、“股肱重地”。有明十三陵、居庸关2处世界文化遗产,银山塔林、和平寺、白浮泉等9处国家级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上曾有居庸霁雪、银山铁壁、虎峪辉金等“燕平八景”。境内有北京地区发现最早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之“雪山文化”。秦设军都县,西汉设昌平县,得名至今已有2000多年。

昌平由来:昌平自西汉开始设县,其名称有一种说法来自汉代贵族的封爵——昌平侯,取昌盛平安之意,具体位置大概为现在的居庸关往南一带。居庸关当时为居庸县,为现在的延庆一带,此时的军都县位于现在的昌平军都山一带。明代定都北京后,将皇陵选址于昌平的天寿山下,昌平县于明景泰二年(1451年)迁县治于永安城(现昌平旧县村一带)正德元年(1506年)升为昌平州(辖怀柔、密云、顺义三县),成为明朝的京畿重镇。
历史沿革:昌平建置始于汉武帝元封元年(前110),在县域内设昌平、军都二县。三国时期魏国及西晋、东晋时,二县属幽州。北朝北魏时,省昌平入军都;东魏时省军都入昌平。五代后唐时,昌平曾改称燕平,后晋时复称昌平县。辽属析津府,宋属燕山府,金属大兴府,明朝正德年间县升为州,辖密云、顺义、怀柔三县。清雍正年间,辖县改属顺天府。民国初年改称昌平县。抗日战争时期,建立昌宛、昌延抗日民主政府。解放战争时期,县政府机关驻桃林村,1948年12月12日进驻昌平镇。新中国建立后,昌平县(区)的行政机关驻地在昌平镇;1956年由河北省划归北京市,改称昌平区;1960年复称昌平县。1999年9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区,昌平县改称昌平区,人民政府驻昌平政府街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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